2017 年篮球规则主要变化汇总:带球走规则新表述与新版本解析
在 2017 年 7 月的会议上,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了几项规则变更。以下是 2017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规则变更摘要。
运球规则(规则 25.2)
目的:制定全球统一的运球规则,以更好地反映篮球场上的动作。
新表达:
当运动中的球员接球或结束运球时,一只脚接触地面,接下来接触地面的一只或多只脚即为“第一步”,并成为中枢脚。
有关新运球规则的单独解释请参阅附加材料。
新版本:
规则 25:运球
25.1 定义:
25.1.1 当球员在比赛场上持活球时,一只脚或双脚向本规则限制以外的任何方向的非法移动均被视为带球走动。
25.1.2 比赛场上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合法移动一次或多次,而另一只脚(称为中枢脚)没有离开其与地面的最初触点,则为中枢移动。
25.2 规定
25.2.1 确定场上接活球的队员的中枢脚:
——一只脚抬起的瞬间,另一只脚便成为轴心脚。
- 当你开始运球时,你的中轴脚不应该在球离开你的手之前离开地面。
- 传球或投篮时,球员可以用中枢脚跳起,但在球离开球员手之前,双脚均不得落到地面。
- 如果球员在接到传球后开始运球,则在迈出第二步之前球必须离开球员的手。
- 第一步是当球员控制球后,一只脚或双脚接触地面。
- 确定第一步后,当球员的另一只脚或双脚同时接触地面时,这被认为是第二步。
- 如果球员在第一步停下时双脚着地,或同时双脚着地,他可以选择任意一只脚作为旋转的中轴脚。如果他随后用双脚跳起,在球离开他的手之前,任何一只脚都不能回到地面。
- 如果球员先用一只脚落地,那么他只能用那只脚旋转。
- 如果球员第一步单脚起跳,他可以第二步同时双脚落地。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用任何一只脚旋转。如果他随后单脚或双脚离地,在球离开他的手之前,任何一只脚都不得回到地面。
- 如果球员双脚抬离地面,然后同时双脚落地,则在一只脚离开地面的那一刻,另一只脚将成为中枢脚。
- 当球员结束运球或获得对球的控制后,不得继续用同一只脚或多只脚触地。
25.2.2 球员在下列情况下跌倒、躺倒或坐在地上:
当球员摔倒并在地上滑行、躺着或坐在地上抱球时,他获得对球的控制权都是合法的。
如果球员随后带球滚动或者试图站起来,则构成违例。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规则 37.1.1)
目的:更加清楚地说明何时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在过渡阶段保持比赛的流畅性。
新文章:
第37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是接触犯规,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包括:
试图合法直接盗球,但不符合规则的精神和意图。
l 为了夺取球权或者发生身体对抗,球员造成过度且严重的身体接触。
l 在攻防转换中,防守队员为了阻止进攻队员的快速推进,与对方球员发生不必要的接触;
此规则适用于进攻球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
l 防守队员试图通过从对手的后方或者侧面进行身体接触来阻止快攻,并且进攻队员与对手的篮筐之间没有防守队员;
此规则适用于进攻球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
在第四节和每个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内,当球在界外并在裁判手中或在掷界外球员可处置范围内时,防守队员在比赛场地上与进攻队员发生身体接触。
37.1.2 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做出一致的解释,并且只吹哨那些已经发生的犯规。
37.2 处罚
37.2.1 犯规队员应被记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37.2.2 被犯规的队员应获得一次罚球,然后:
球从记录台另一侧的延长线处掷入。
第一节比赛以中圈跳球开始。
罚球次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l 对未投篮过程中的球员犯规:2次罚球。
l 对投篮的球员犯规:如果球进入篮筐,则计一分并获得额外的罚球。
l 球员在投篮时犯规,且球未投中:2 或 3 次罚球。
37.2.3 当一名运动员被判犯有2次非体育道德犯规或2次技术犯规,或1次技术犯规和1次非体育道德犯规时,他将被取消该场比赛的剩余比赛资格。
37.2.4 如果运动员根据 37.2.3 被取消资格,则只应处以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处罚,而不应处以额外的取消资格处罚。
犯规处罚(规则 B.8.3)
目的:规范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处罚:两次罚球和控球
种类:
任何时候球队替补队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根据规则将犯规记为球队替补队员犯规,则该犯规的处罚应为 2 次罚球,就像任何其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一样。在记分表上,此类犯规应记录为 B2。
此规则适用于所有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包括助理教练、替补队员、被淘汰的队员,也适用于打架事件。
教练:职责(规则 7.1)
目的:尽早准备好记分表,避免延误比赛。
新的解释:
比赛开始前至少 40 分钟应向记录员提供球队名单和其他球队信息。
团队定义(规则 4.2.1 和 2.4.5)
目的:满足比赛实际需要
种类:
允许在球队席上就座的具有相应职责的队员的最大数量增至 7 人,因此,球队席区域最多应放置 16 把椅子。
记录表(规则 B)
目的:满足比赛实际需要
种类:
登记备案表时,应做以下细微修改:
l 记录仪使用两支不同颜色的笔;
当一支球队的球员少于12人时;
当一支球队的教练同时也是一名球员时;
l 上半场及全场比赛结束记分表上的犯规处理;
如何更正记录中的错误;
l 比赛结束后记录员的签名。
服装(规则 4.3)
目的:新的细节要求
种类:
l 若穿着有袖子的上衣,袖子长度须在肘部以上,不得穿着长袖上衣;
l 袜子必须可见;
l 鞋子颜色不限,但左右鞋子必须一致,不得使用闪光灯、反光材料或其他装饰物。
队伍装备(规则 4.4)
目的:新的细节要求
种类:
允许使用以下设备:
- 黑色、白色或与球衣主色相同的弹性护肘,但同一支球队的所有球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 黑色、白色或与短裤主色调相同的弹力紧身裤,但同一支球队的所有球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 头饰为黑色、白色或与球衣主色相同的颜色,但同队所有球员必须佩戴相同颜色。头饰不得完全或部分遮盖脸部的任何部位(如眼睛、鼻子、嘴唇等),不得对佩戴者和/或其他球员造成危险。头饰不得在头部和/或颈部有接缝,也不得在其表面的任何部分有突起;
- 腕带由纺织材料制成,黑色、白色或与球衣主色调一致,最大宽度为10厘米,但同一支队伍的所有成员必须搭配相同的颜色;
- 黑色、白色或与上衣主色相同的颜色,用于手臂、肩膀、腿部等处的弹性贴片,但同一支球队的所有球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 黑色、白色或透明的护踝,但同一支球队的所有球员必须佩戴相同颜色。
重新定义裁判队
目的:消除某些陈述中的歧义
种类:
具有特殊任务和责任的裁判组组长现在被称为:裁判长
裁判员队伍被称为:裁判
“裁判”一词在篮球运动中已不再使用。
一名球员正在投球(规则 15.1.3)
目的:解释射击动作的定义
种类:
取消资格(规则 36.3.3 和 37.2.3)
目的:技术犯规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现在也将导致取消资格。
种类:
当一名运动员被判一次技术犯规和一次非体育道德犯规时,他将被取消该场比赛的剩余资格。
当一名球员兼教练员被判两次技术犯规,或者其中一次是他作为球员时被判的非体育道德犯规时,他将被取消参加剩下比赛的资格。
假犯规(规则 33.16)
目的:介绍假犯规的定义
种类:
假犯规是指球员假装被犯规,或做出夸张的动作,造成犯规的假象,从而获得不公平的优势的任何行为。
进攻方和防守方球员都可能发生这种违例行为。
介绍了一种新的手势和相关程序。
裁判手势(A)
目的:引入 3 个新的裁判手势
种类:
1. 勾手犯规:将前臂向后移动
2. 假犯规:两次前臂举起(从高处)
3. 调用即时重放系统:水平伸出食指并转动手。
C – 抗议程序
C1 如果团队认为下列情况对其不利,可以提出抗议:
a) 记录、投篮时钟或投篮时钟操作中出现错误,且裁判员未予以纠正。
b) 导致比赛中止、取消或推迟的决定,以致比赛无法继续或重新开始。
c) 使用不适当的规则而违反规定。
C2 为了允许提出抗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a) 抗议队队长(CAP)应在比赛结束后 15 分钟内通知裁判其球队对比赛结果提出抗议,并在记分表上标有“抗议队队长签名”的方框内签名。
b) 抗议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 1 小时内提交书面抗议,说明抗议的理由。
c) 每次抗议需缴纳 1500 瑞士法郎的费用,如果抗议被驳回,该费用将不予退还。
C3 收到书面抗议后,裁判应以书面形式向国际篮联代表或主管机构报告引起抗议的事件。
C4 主管机构应发出其认为适当的程序请求,并应尽快作出决定,无论如何不得晚于比赛结束后 24 小时。主管机构应使用任何可靠的证据,并可作出任何适当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重播比赛。主管机构不得决定改变比赛结果,除非有明确和确凿的证据表明,如果不是因为引起抗议的错误,新结果将是原来的结果。
C5 管理机构的决定通常被视为规则范围内比赛结果的最终决定,不得进一步审查或上诉。在特殊情况下,有关资格问题的决定可能会受到上诉,但须遵守适用规定。
C6 国际篮联比赛或竞赛的特殊规则未另行规定的:
a)就比赛而言,所有抗议应由技术委员会处理(参见国际篮联内部规则第2册)。
b) 在主客场比赛的情况下,相关主管机构应向国际篮联纪律委员会提出抗议。对于引起抗议的所有其他事项,主管机构应由国际篮联批准的一名或多名人员组成,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并有能力解释篮球比赛规则(见国际篮联内部章程第 2 册)。
团队排名(规则 8.7、D.5 和 D.6)
目的:完善主客场双赛的排名规则。
种类:
主客场两场总比分制(累计积分)系列赛,两场比赛视为一场比赛,比赛时间为80分钟。
如果第一局结束时比分相同,则无需进行抢七。
若两场比赛总比分相等,则第二场比赛需要进行一个或多个加时赛来决定胜负。
本系列赛的获胜者为:
——两场比赛都获胜的球队。
- 如果两队各赢一场比赛,则第二场比赛结束时总得分较多的球队获胜。
新文章:
D.3 豁免
D.3.1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已安排的比赛或在比赛结束前提前离场的队伍,应视为弃权,该队名次得分为0分。
D.3.2 如果某队第二次弃权,则该队的所有比赛结果均无效。
D.4 主客场比赛(总比分)
D.4.1 对于以两场比赛(主场和客场)总比分决定获胜者的比赛,两场比赛可以视为一场持续 80 分钟的比赛。
D.4.2 如果第一场比赛结束时得分相同,则无需进行附加赛。
D.4.3 如果第二场比赛结束时两队的总得分相同,则需要继续比赛一个或多个 5 分钟的加时赛来打破平局。
D.4.4 主场和客场比赛的获胜者是:
赢得两场比赛的球队。
第二局后,若两队各胜1局,则总得分较高的队获胜。
D.5 示例
D.5.1 示例 1:
A队对阵B队 80 –75
B队对阵A队72-73
A 队是这场比赛的胜利者(两场比赛都获胜)
D.5.2 示例 2:
A队对阵B队 80 –75
B队对阵A队73-72
A队为本场比赛获胜者(总比分:A队152:B队148)
D.5.3 示例 3:
A队对阵B队 80 –80
乙队对阵乙队 92 –85
B队为本场比赛获胜者(总比分:A队165:B队172)
第一场比赛没有加时赛
D.5.4 示例 4:
A队对阵B队 80 –85
B队对阵A队 75 –75
B队为本场比赛获胜者(总比分:A队155:B队160)
第二场比赛没有加时赛
D.5.5 示例 5:
A 对阵 B 83 –81
B队对阵A队79 –77
总成绩 A队 160:B队 160
第二场比赛后
B队对阵A队 95 –88
B队为本场比赛胜利者(总比分A队171:B队176)。
篮球装备(第 2 章和第 10 章)
目的:满足当今比赛的技术要求。
种类:
对于第 1 级和第 2 级比赛:
篮板上方应设有嵌于篮板内侧边缘的黄色灯带,只有当投篮时钟信号响起时,该灯带才会亮起。
当投篮时钟显示0.0时,应响起表示投篮时间结束的投篮时钟信号。
投篮时钟应以秒为单位显示剩余时间,如果投篮时间少于 5 秒,则应以 1/10 秒为单位显示。
篮球装备(第 2 章和第 10 章)
目的:进一步的技术变更。
种类:
对于迷你篮球比赛,引入5号球